罗经理 17324413130

消防3CF认证消防CCCF认证消防产品CCC-F认证消防3C认证

发布:2021-08-13 18:25,更新:2024-04-26 10:30

一、定义的区别

 

1、消防3cf认证

 

是指经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Fire Produ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简称CCCF),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承担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

 

2、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二、认证内容的区别

 

1、消防3cf认证主要包括:

 

 对火灾报警、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消防车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对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并对“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日常管理

 

2、3C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收费。

 

1)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书(如有);

2)CC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数据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货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货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不合格品;

 

(二)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第十五条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3)具体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每种型号的商品应单独申请。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

 

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

 

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太宁路145号二单元705
  • 电话:17324413130
  • 检测工程师:罗卓文
  • 手机:17324413130
  • 微信:17324413130
  • QQ:609905266
  • Email:6099052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