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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仪公安委托检验 智能锁公安检验流程 摄像头公安型式检验工作

发布:2021-09-29 23:15,更新:2024-04-28 10:30

公安部委托检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央取消指定地方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从2016年2月26日起,停止办理针对视频监控与声音复核(监听)设备、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和防弹复合玻璃等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的审批业务;对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进行年检。

 

没有国标或行标的安防产品,只需要做委托检验报告。

公安部型式检验:

 

为落实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111号)文件要求,公安部检测**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

 

2017年5月1日前已由公安机关完成抽封样的,可继续在公安部检测*实施该送检产品的型式检验。5月1日起,公安部检测*将开展抽封样等相关工作。

 

公安部型式检验工作将坚持自愿原则,由客户提出委托申请。主要适用于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实施全项检测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公安部检验流程:

 

1.受检单位向检测*综合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受试样品及相关标准。

 

2.受检单位正式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3.检测*在正式受理后,由综合部负责将任务下达到各检验部。

 

4.检验员依据相关标准对受试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起生效。


5.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受检单位、检测*各持一份。

 

6.检验周期一般20个工作日,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测*申请加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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