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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强制性产品认证答疑

发布:2022-12-14 10:10,更新:2024-04-28 10:30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申请人也可委托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需准备哪些资料?

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

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认证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的申请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一)认证申请和受理;

(二)型式试验;

(三)工厂审查;

(四)抽样检测;

(五)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六)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多功能产品应满足哪些认证规则?

对多功能产品除要满足主动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外,还必须满足其他功能对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包括样品检测及工厂审查要求。单元划分、榈检测应以主动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划分原则、检测标准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划分原则及检测标准或检测项目。

多功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应反映检测中实际使用的主要检测标准和兼顾标准。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对于未能出口的剩余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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